取消限购!海南澄迈、东方、文昌等地调整住房限制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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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7日
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实力、魅力、活力东方,倡导“要健康、到东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6日
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文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及交易限制政策,即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查、不再限制购买套数等,且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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