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海南拟出安居房新政→满5年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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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配售、使用及退出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或申购政府产权份额。
01 申请条件放宽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居房的申请条件,覆盖了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
对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申请条件包括:在市县城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海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对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需家庭成员持有海南省居住证且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同时满足住房条件、社保或个税及实际居住要求。
0 2产权管理创新
关于备受关注的安居房产权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创新性规定。
产权管理 产权份额:购房人初始拥有 70% 产权,政府持有 30% 产权。 封闭流转:购房5年内,如需转让,需由政府回购或转让给轮候对象。 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购房满5年后,可申请上市交易(与政府按份额分成),或补缴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这一规定增加了安居房产权处置制度的弹性,提高了对安居房申购群体的吸引力;为本地居民、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省户籍家庭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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