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棠湾又成交一宗住宅用地,124亩,约116488万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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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湾园区湾坡片区HT10-06-01地块完成挂牌竞价,由中交集团旗下中交海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竞得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宗地净地情况:
2024年10月3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规HT10-06-01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HT10-06-01地块内约8.27公顷用地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我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海棠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作业。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竞得人需择优选取并委托诚信、业绩、管理水平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性价比高的物业服务,并鼓励及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政府参考价。同时需严格按照《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竞得人须配建石姆龙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配建金额不低于1亿元,最终按市农业农村局设计的方案实施。竞得人须配建市政道路,配建金额不低于1.91亿元,包括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藤桥安置区周边道路项目及三亚市海棠区C10片区路网市政道路工程,道路总长 5718.493米。设计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上述配建项目建成后需无偿移交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签订配建石姆龙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和市政道路项目的《建设监管协议》,明确开发时序等相关要求。
5.竞得人应沿用并认可所配建项目原业主单位已形成的咨询、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成果,并与原业主单位及相关供方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由竞得人承担原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及已发生的费用。
6.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2〕105号)要求,该宗地建设的商品住宅须实行现房销售。
7.根据《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水城水〔2024〕151号)的要求,该项目地块内应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同时,根据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规HT10-06-01地块污水排放有关问题的复函》(海棠府函〔2024〕570号),该地块所在区域已铺设城镇污水管网及雨水、污水排放等市政设施,具备接入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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