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的通知
三亚日报 2017-02-27 0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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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生育津贴政策,许多参保单位已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但目前尚有一些参保单位未及时申领。
市各参保单位:
我省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生育津贴政策,许多参保单位已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但目前尚有一些参保单位未及时申领。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3]10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6月1日后生育,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尚未申领生育津贴的非财政供养参保女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向我局申领。
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从我局门户网站下载,申领流程详见填表说明。
三、申领材料递交窗口: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7楼708室),咨询电话0898-88689308。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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