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0月起将严查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房产那些事儿 2017-09-20 0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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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10月1日—12月31日分三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在此次专项检查中,一旦发现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9月1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10月1日—12月31日分三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在此次专项检查中,一旦发现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据悉,近年来,通过省委巡视组巡视和省纪委查办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领域案件、投诉和信访案件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虚假招标投标,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还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等问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住建厅2017年工作任务要求,通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专项治理,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为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有效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将对2015年以来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含省外驻琼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内容和行为:

  (一)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工商登记主要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2.是否取得《海南省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手册》;

  3.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虚挂现象。

  (二)招标代理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是否依法、规范;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有无恶意压价竞争现象;

  4.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

  5.是否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6.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体现公平,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是否通过提高投标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7.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打招呼插手干预招投标;

  8.开标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法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9.是否存在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等问题;

  10.是否存在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11.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统计报表是否按规定及时填报;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排名前列阶段(10月1日-31日):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填报自查表(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报省招标办。逾期不提交自查表的认定为不合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省住建厅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一是听取企业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企业需提供执业人员花名册、注册造价师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等原件;三是抽取项目招投标资料。

  第三阶段(12月10日-31日):形成检查结论,检查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检查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和处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督促整改,对规避检查、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填报自查表格、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记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违纪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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